2024年潼南中学教学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01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4年潼南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号:TNQ24A0028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4A00281采购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潼南中学教学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心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明委托代理人:封莉
联系方式:18324167848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辅向路8号江南香郡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中学校
经办人:陈治兵联系方式:18183070098
-->通讯地址:潼南区梓潼街道书院街1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郑先生联系方式:023-44590163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井田社区朝阳路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86吋交互智能平板、设备运维管理系统以上举例两个产品均涉及到第xxxx条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投标是整体产品销售购买,例如学校要产品和系统,作为供应商绝不是销售第xxx条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满足的部分,供应商来投标就证明产品满足采购人要求,变相再来要求产品的某个部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属于再次要求厂家再次给商家专属权限参与投标,是属于在投标阶段变相要求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进行背书作为资格要求的行为。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在质疑回复中声称CMA是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是国家级的资质认证。CNAS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由国家质检监督部门授权下放,获得资质,可以依法办理检测报告的机构,无论是“省级、(直辖市)级以上各市级,区县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省级或国家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对持有市级或区县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的一种歧视。对国家授于依法可做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办理的检测报告,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或者排斥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办理的检测报告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要求投标人提供指定“CMA或者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使投诉人受到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使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6-1投诉处理公告.docx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