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设备一批(二次)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黔财采〔2024〕1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DR设备一批”(项目号:QIJ24A0093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4A00936采购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项目名称:DR设备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尚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萍委托代理人:邱敬媛
联系方式:15520163049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金州北路666号科研楼6楼612室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79310218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秦老师联系方式:79233618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8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尚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DR设备一批(二次)”(项目编号:QIJ24A00936)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江西尚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黔财采〔2024〕123号),明确告知江西尚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需要修改补正的相关内容。但截至本《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仍未收到江西尚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补正材料,即江西尚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