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开州财采决【2024】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项目号:KZQ22A0008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KZQ22A00087采购时间:2024年09月2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达安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博委托代理人:张银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27号3标203房
被投诉人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库区自然疫源性疾病临床防治研究所)
经办人:肖尧联系方式:18290271866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街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经办人:李方波联系方式:023-52612286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四楼
四、基本情况
四、投诉受理
投诉人广州达安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4年10月31日向重庆市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提出书面质疑,并对重庆市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2024年11月04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4年11月1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2024年11月18日)受理本次投诉。本局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被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 DR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KZQ22A00087)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以“热消毒时温度≥84℃”定其原中标人广州达安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另行确定中标人。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 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KZQ22A00087)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维持并执行2024年9月25日发布的《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KZQ22A0008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审查,热消毒温度直接关系到血液透析机(单泵)的消毒效果,与产品的质量、功能和效果密切相关,属于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DR 等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次)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血液透析机(单泵)”要求的技术参数为“5.全自动的化学消毒/热消毒,热消毒时温度≥84℃”。投诉人投标文件响应技术参数为“81-94”,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白皮书》显示,其所投产品热消毒和化学热消毒循环过程中整个水路系统中温度最低的点为81℃左右。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热消毒时温度≥84℃”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第一部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局认为,评审委员会判定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符合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