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办公群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4-12-17 00:00:00

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办公群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4】69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办公群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号:TLQ24C0006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4C00069采购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办公群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住区蜀沪大道88号2幢2层33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3-456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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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1栋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23-4587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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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于202411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办公群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号:TLQ24C00069,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111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4,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之规定,结合已查明的事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应结合项目需求设置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在本项目中被投诉人未对“优”、“良”、“一般”、“差”、“合理”、“不合理”等标准进行量化,使相应评分具有对应的、明确的、较为客观的评判标准。其次,因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未对评分标准进行合理细化和量化,“优”、“良”、“一般”、“差”、“合理”、“不合理”缺乏符合采购需求和项目实际的客观、量化的标准,难以选出符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服务,采购目标无法充分实现。故,投诉事项1-4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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