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4〕6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大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治窨井盖”应用服务采购”(项目号:DZQ24C0011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4C00117采购时间:2024年10月1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治窨井盖”应用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娥联系方式:15179493606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住区蜀泸大道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经办人:蒋廷婷联系方式:02343787823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43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343726735
-->通讯地址:见采购文件。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南路东段3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于2024年11月5日向投诉人做出的“重庆市大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数治窨井盖’应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Q24C001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1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4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