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4〕25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采购(第二次)”(项目号:PSX24A0009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SX24A00098采购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标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娥委托代理人:李清娥
联系方式:15179493606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住区蜀泸大道88号2幢2层33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
经办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23-78895280
-->通讯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社区
被投诉人2:中鸿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7783747520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9号4栋2单元35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二)特定资格条件中要求属于违法设置,具有排斥限制行为,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了企业规模,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因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