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5】2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项目号:FDX25C0001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5C00017采购时间:2025年12月03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泰格英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燕春联系方式:13047358378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来凤路268号1栋1单元20层2006号
被投诉人1:丰都县中医院
经办人:李伟联系方式:13896532436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98号
被投诉人2: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鲁竹卿联系方式:18996759955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5年11月1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FDX25C00017)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1月2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5年11月25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成都泰格英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件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审核表.jpg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