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年第9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项目号:CQS25A0354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5A03549采购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服务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迅泽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山大道西段32号1-10
被投诉人1:重庆市红十字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被投诉人2: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我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应当通过,无效投标的评审结果不成立。2.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实质性要求的应答确有前后不一致,但评标委员会并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要求对我公司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合同,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因在评审过程中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诉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导致目前无法对该公司是否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出准确判断,故不再对投诉事项1作出认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