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5-12-10 00:00:00

黔江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黔财采〔2025〕9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黔江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号:QIJ25C0005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5C00053采购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二、项目名称:黔江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万建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军

委托代理人:岳军

联系方式:1336816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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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6号10-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经办人:白兴袤

联系方式:1521375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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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居委为民路17号


被投诉人2:重庆元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朱兴元

联系方式:1367760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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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祈年悦城3栋16-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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