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中学校龙山校区空调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5】5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铜梁中学校龙山校区空调采购”(项目号:TLQ25A0030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5A00300采购时间:2025年09月24日
二、项目名称:铜梁中学校龙山校区空调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双康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福荣联系方式:18996309111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城天街财富广场东路88 号居然之家2F-02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中学校
经办人:胡老师联系方式:02345659202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民主路10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谢 鹞联系方式:023-45395170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铜梁中学校于2025年10月10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铜梁中学校龙山校区空调采购”(项目号:TLQ25A00300,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0月1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铜梁中学校龙山校区空调采购项目中标人采用虚假承诺回复质疑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结合已查明的事实,首先,重庆熵减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响应文件》中响应了“3P 座吊式空调器”“5P 座吊式空调器”的外机及座吊式内机,并提供了产品样册,经广东TCL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鉴定核实,相关产品样册属实。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八条第(三)项:“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之规定,询价小组可以依据自身的专业能力,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并协助答复质疑,本项目中,询价小组在评审及协助答复质疑阶段均认定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询价文件要求的佐证资料,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再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未能证明其主张的投诉内容。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庆熵减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据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