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5-12-03 00:00:00

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202511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一批”(项目号:BSQ25A0028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SQ25A00284采购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项目名称: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等设备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杰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闭剑云

委托代理人:郑義

联系方式:1852333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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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龙珠村1组3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3-4156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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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9号

四、基本情况

1、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关于血液分析流水线的技术参数,具有非常明显的指向性,设置较多深圳迈瑞独家参数,排除其他品牌参与,不符合政府招标法相关规定。2、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关于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的技术参数中,出现大量排他性技术条款,综合所有参数来看,满足参数条款的国产品牌不足三家,不符合政府招标法相关规定。3、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关于(二)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的技术参数中,出现较多独家参数条款,只有深圳迈瑞一家品牌满足,不符合政府招标法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由于本项目技术参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 投诉处理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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