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5-11-27 00:00:00

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永财采购投处〔2025〕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号:YCQ25A0106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5A01063采购时间:2025年09月26日

二、项目名称: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腾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军

联系方式:189966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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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奉节县白帝镇浣花社区1组32号1幢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经办人:徐健

联系方式:023-4982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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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官井路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李锐

联系方式:0234962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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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质疑回复事项1,回复依据不成立,且存在混淆概念,不能证明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

2

采购人/代理机构拒绝更正分包方式。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涉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的技术指标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且采购文件中对该产品的产品设置的技术参数并不具有特定的指向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人投诉事项2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且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除此之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永川区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采购(YCQ25A01063)取消公告》,载明“取消/终止原因:更正分包”,即投诉人投诉事项2涉及的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已被修改,供应商应当对新采购文件的相应内容重新进行质疑、投诉,而不能继续对原采购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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