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征集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两江财处理〔2025〕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征集项目”(项目号:LJQ25C0004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5C00046采购时间:2025年09月1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征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娟委托代理人:李思洋
联系方式:13996266750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409号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经办人:蒋丹联系方式:023-6757335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鸳鸯街道龙睛路凯比特大厦1期B区7楼708室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罗成 周媛媛联系方式:023-67703878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7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
我公司对代理机构于2025年9月29日回复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不满意,不认可该质疑答复。我公司(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主办方(主体)与四川万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折扣比例报价为4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折扣比例报价为40.5%,根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式结果,我公司应为入围供应商之一,但实际我公司并未入围,我公司认为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特请更正。
(投诉事项内容为复制投诉书原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