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智慧馆库系统建设(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5〕3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智慧馆库系统建设(第二次)”(项目号:DZQ25C0006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5C00068采购时间:2025年09月0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智慧馆库系统建设(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若联系方式:19122969346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5223380012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1号附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蒋老师联系方式:17723536233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蓝湖星空商业5号楼4F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于2025年9月24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大足区档案馆智慧馆库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DZQ25C0006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9月2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的程序,总计11个工作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