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第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号:LJQ25A0028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5A00281采购时间:2025年12月0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兆益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琪棋联系方式:15585355853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街道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5单元21层5号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
经办人:敖江联系方式:023-67393728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楠竹路3号
被投诉人2: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航联系方式:023-63023166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招标文件“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包1: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木质家具)第二篇第四条样品包1:木质家具,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木制件、五金、海绵、封边等产品,但评审因素中有上述没有提供样品的评审因素提出质疑,采购人回复采购标的有木质家具、软垫家具,所以样品评审因素中有相应的评审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第一次更正后)发出更正,但并没有改正相应的评审因素。2.投诉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包2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金属石材家具)商务部分认证证书4分要求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这4种认证证书均未包含指定的认证范围提出质疑,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第一次更正后)发出更正,加上了认证范围,但加上了与本次招标产品无关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因素在里面。3.投诉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篇评审因素:包3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新院区办公家具采购(软体家具)商务部分认证证书3分第2条: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Ⅱ型)产品认证证书”提出评审因素违背公平合理、重复激励原则的质疑,采购人回复所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同,不存在重复计分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