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代理费用及法律顾问费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第2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案件代理费用及法律顾问费用”(项目号:CQS25C0175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S25C01752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项目名称:案件代理费用及法律顾问费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78号国际商会大厦26楼
被投诉人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被投诉人2: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科廊桥水岸5-3-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审查及答疑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及投诉事项2中的部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2中的部分投诉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