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路镇观峰村2023年宣传影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溪财处理〔2026〕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古路镇观峰村2023年宣传影片采购项目”(项目号:WXX25A0030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XX25A00307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项目名称:古路镇观峰村2023年宣传影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鲲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国鹏联系方式:17783883116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西路36号师大园7幢1-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巫溪县古路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5723575227
-->通讯地址:巫溪县古路镇兴盛街31号
被投诉人2:十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3989659076
-->通讯地址:巫溪县马镇坝丰益路2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巫溪县古路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7日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1月13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
投诉事项 2 :
诉求:1.纠正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错误定性,认可我公司的中小企业身份。2.本次废标理由不成立,程序违法,撤销此次废标决定,确认我公司2025年12月11日的中标结果有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关于“废标”的投诉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中关于“程序违法”的投诉成立,成交结果无效。
同时,鉴于本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规定形式不合法,影响了采购公正,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古路镇人民政府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