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6〕3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项目号:PSX25C0003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SX25C00039采购时间:2025年12月01日
二、项目名称: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彭水县馨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委托代理人:无
联系方式:18725678001
-->地 址: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前进村5组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经办人:向闯联系方式:13330395556
-->通讯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文庙街50号
被投诉人2: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8717066715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1栋4层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谈判小组因投诉人未重复填写电话号码及邮箱,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实属不当。2.彭水县清羽洗涤服务部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洗涤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具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条件。3.彭水县清羽洗涤服务部排污严重不合法,依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第三条规定,按照响应无效处理。4.彭水县清羽洗涤服务部、重庆市武隆区金丽洁洗涤部、江津区聚美洗涤部,三家报价足以证明串标。5.采购文件不合法合规、且内容自相矛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关于“采购文件自相矛盾”、“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诉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中关于“彭水县清羽洗涤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不具有参加采购活动的条件”“彭水县清羽洗涤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排污严重不合法”“彭水县清羽洗涤服务围标串标”及“采购文件不和合法合规”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