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6〕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号:QJQ25A009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5A00911采购时间:2026年01月2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龙欣悦(天津)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吉兰联系方式:17783262572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雅郡花苑55-2-102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经办人:张海云联系方式:18983959236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陵园路50号
被投诉人2: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9123092017
-->通讯地址:綦江区龙石街普嘉华城2号附20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翰墨云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创业大道123号3层250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米面架存放环境为恒温干燥,盐雾试验要求与环境矛盾,与实际使用环境(恒温干燥)不符;四层平板货架、单星盆水池等同类设备未要求盐雾试验,唯独米面架要求,存在双重标准;且满足盐雾试验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参与投标的三家共用同一份报告,无法提供三家供应商信息及报告编号。
投诉事项2:油烟净化一体机要求的技术参数、功能演示系为四川净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或广州净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定做;且代理机构答复中列举的满足条件的供应商信息(如广东科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实;参数要求超出市场实际水平,无法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检查报告。
投诉事项3:单头大锅灶及双头矮汤炉要求具备蓝牙连接、小程序控制等智能功能,并参照GB/T25000.51—2016提供软件检测报告,指向浙江“智博立”品牌;代理机构答复中列举的供应商(如广东美的商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厨联商用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存在,且仅对灶具设定能源利用率要求存在双重标准。
投诉事项4:厨房灭火系统要求控制盘通过96小时中性盐雾试验,与密闭存放环境不符,且不能代表整机质量。参照重庆市财政局既往案例,该要求涉嫌违规。
投诉事项5:低噪音高压柜式风机要求提供GB/T 17626.2-2018(安全与电磁兼容)和GB/T 18313-2001(低噪声)的自愿性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评审条件,违反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6:高效低空油烟净化器要求提供上述两项自愿性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评审条件,同样违反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1-6项投诉成立。
(二)后期依法依规对被投诉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进一步调查,请你公司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处理结果。
(三)至于你公司要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的诉求,被投诉人于2026年1月2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作了该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后续采购人继续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请你公司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