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城财发〔2026〕2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口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号:CKX25A0086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KX25A00868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项目名称:城口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更新改造(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森龙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被投诉人1:城口县城乡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经办人:李跃联系方式:13594719006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B区8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庞老师联系方式:59211211
-->通讯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本项目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将相关认证证书设为加分条件,该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契合,还违反财〔2019〕9号文规定,且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3.将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定投标产品业绩不合理,有严重的限制性和倾向性。4.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限制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均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城口县财政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