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消防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2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璧山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号:BSQ25A005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SQ25A00510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消防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蓝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国元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望江路瑞康大厦底楼
被投诉人1: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经办人:罗东海联系方式:13637892045
-->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55号附16号
被投诉人2: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傅老师联系方式:18716436177
-->通讯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璧山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号:BSQ25A00510,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5年12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该投诉后,我局对投诉内容以及项目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本投诉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