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洗浆房消毒、洗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溪财处理〔2026〕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供应室洗浆房消毒、洗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号:WXX25A0012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XX25A00123采购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项目名称:供应室洗浆房消毒、洗涤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月梅联系方式:13316079325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三线自编6号218房
被投诉人1:巫溪县人民医院
经办人:杜老师联系方式:023-51331307
-->通讯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万通路1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巫溪县交易中心
经办人:冉老师 方老师联系方式:023-51699991
-->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丰益路182号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巫溪县人民医院、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5年11月27日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9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4、5中关于“节能认证证书不能作加分政策”的事项成立,但并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2、3、6、7、8、9、10、11、12、13及投诉事项4、5中其余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的程序,总计2个工作日。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