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民主村片区油烟集中深度治理项目(重新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6〕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民主村片区油烟集中深度治理项目(重新招标)”(项目号:JLP25A0112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5A01121采购时间:2026年02月04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民主村片区油烟集中深度治理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琴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挺联系方式:158,,,,,,,6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3号第2层2-1-407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谢家湾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388290086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谢家湾街道
被投诉人2: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老师联系方式:15826102138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融创金贸时代16幢12-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我司完全符合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资格及相关材料的全部要求,但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存在不当认定、违规排斥投诉人投标资格。我公司应排序第二。
投诉事项2:拟中标供应商汉麟公司所投前端收集装置(抽油烟机),其生产商为佛山市顺德区爱妻电器有限公司,该生产商生产的抽油烟机产品,均未有国家1级能效,应为无效投标。
诉求:确认我公司符合基本资格条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核查拟中标供应商所投抽油烟机有无国家1级能效资质。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谢家湾街道办事处、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相关采购项目(JLP25A01121)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有包)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经核实,琴语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份,声明公共烟道专用净化器设备和加装公共烟道制造商均为微型企业,该2项设备金额占投标金额的82.41%。该声明函未对前端收集装置(抽油烟机)进行声明,该设备金额占投标金额的17.59%。综上,琴语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上述要求,采购人未按照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针对投诉事项2: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其他设备技术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居民楼公共烟道前端收集装置(抽油烟机)574户的采购、现场安装适配,安装位置处现有的所有旧净化器、风机、收集罩、管道、等配件拆除处理以及确保收集系统的效果,保障设施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相关运维质保。注:前端收集装置(抽油烟机)的具体要求:(6)能效与节能:达到国家1级能效”,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经核实,重庆市汉麟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麟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一份,该差异表显示:“前端收集装置(抽油烟机)能效与节能:达到国家1级能效。差异说明为:无差异”,符合上述要求。
经查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中国能效标示网,汉麟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顺德区爱妻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C019”型号抽油烟机达到国家1级能效要求。
另经核实,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投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汉麟公司(包1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改变本项目中汉麟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