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号:RCQ26A0008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RCQ26A00084采购时间:2026年02月13日
二、项目名称: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通安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饶光华联系方式:13996068222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桂花园街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张平联系方式:023-46331363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后西街16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许女士 马女士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海棠社区迎宾大道20号附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设置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存在限制性、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执行国家部委颁发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其行为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构成违纪违规行为。3.《荣昌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号:RCQ26A00084,采购执行编号:50015326210200003486)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遵照履行相关法定政策要求等违规行为,此举严重侵害我单位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