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窗帘隔帘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6】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窗帘隔帘采购项目”(项目号:FDX26A0004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6A00046采购时间:2026年02月06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耐期布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高联系方式:18983858555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科路36号附3号
被投诉人1:丰都县中医院
经办人:李伟联系方式:13896532436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平都大道东段19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冉霞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6年3月1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窗帘隔帘采购项目(FDX26A00046)质疑答复,于2026年3月1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6年3月17日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供应商启动核查,程序违法;被投诉人2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企图蒙混过关。2.中标供应商重庆凡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型号不在其环境标志认证范围内,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投诉人2的答复偷换概念、回避实质;政府采购合同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已将其彻底证伪。3.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阻燃性能存疑,可能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投诉人2的答复滥用举证责任、未尽审查职责。4.评审委员会未对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涉嫌失职;被投诉人2的答复偷换概念、回避核心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重庆耐斯布艺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