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6〕2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号:DZQ25A0092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5A00929采购时间:2026年03月09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甜甜联系方式:19823372052
-->地 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榆林新区4幢1单元1层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8983087206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2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于老师联系方式:023-43726589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28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关于“大足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号:DZQ25A0092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3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的程序,总计9个工作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三审三校.jpg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