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6〕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项目号:QJQ25A006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5A00664采购时间:2026年02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文万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虎联系方式:18523858789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幸阳路华府·幸福城2期附15栋1-15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经办人:张海云联系方式:18983959236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陵园路5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刘茆椰联系方式:48671051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红星国际广场A座20楼发展改革委
四、基本情况
1.询价通知书附件《采购清单》第10项“铝合金礼堂椅”对背/座内板(框)的材料、尺寸、拼接方式及结构形式的描述(如“背内板采用上下两块拼接而成,尺寸分别为460mm×300mm×8mm和460mm×395mm×8mm”“座内框结构为加强型形木框,内框尺寸430mm×420mm×55mm”等)过于精细,精确到毫米级尺寸和特定拼接工艺,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
2.询价通知书要求“铝合金礼堂椅”金属件“中性盐雾试验(80h)涂层的耐蚀等级:10级”“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10级”,该要求远超室内使用环境的实际需要,属于通过“超高配置”门槛限制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询价通知书中第26至32项、第35项、第38项涉及的书法教学软件系统及配套硬件,功能描述过于复杂、具体,且多个系统高度关联,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具有排他性和捆绑销售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全面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的答复函以及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我局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至3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