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6】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FDX26A0004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6A00047采购时间:2026年02月06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晓妮联系方式:13101075057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碚都佳园2栋-11
被投诉人1:丰都县中医院
经办人:李伟联系方式:13896532436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98号
被投诉人2: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梁怡联系方式:17774936630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2月9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样品要求、检测报告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人于2026年2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答复不服,于2026年3月13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
我局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投诉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2026年3月17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补正资格证明材料。
投诉人按期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于2026年3月20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1:样品要求违法违规
(二)投诉事项2:评标标准与检测报告要求违法违规
(三)投诉请求
责令取消本次采购结果;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需求,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我局审理决定:
驳回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