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6-03-31 00:00:00

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6〕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项目号:QJQ25A006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5A00664采购时间:2026年02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普通高中综合楼及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标段)家具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毅

委托代理人:刘继宏

联系方式:1336833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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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太黄路110号嘉业花园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中心

经办人:张海云

联系方式:1898395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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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陵园路5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刘茆椰

联系方式:486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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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红星国际广场A座20楼发展改革委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违反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大量使用定性、主观形容词,未设置客观量化指标,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规定。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对“E1级环保标准”的表述不完整,仅提及甲醛限制,未明确有害物质限量全项要求,不符合采购需求“完整、明确”的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4:“AAA级天然木皮”“头层牛皮”等非国家标准术语未附具体参数,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采购文件使用“硬度大于等于橡胶木”“55# 泡棉”等不严谨、非国际单位的表述,且“橡胶木”本身无统一硬度基准,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响应。

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关于“验收提供报告、明确工艺”的答复,涉嫌将采购文件编制责任转嫁给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全面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被投诉人的答复函以及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我局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未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之要求,投诉事项成立,但未对采购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关于投诉事项2至6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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