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子镇示范村农产品加工厂提升配套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6〕5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鞍子镇示范村农产品加工厂提升配套项目”(项目号:PSX25A0048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SX25A00484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项目名称:鞍子镇示范村农产品加工厂提升配套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泽欣委托代理人:无
联系方式:19969641098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街道雨林路26号曼莲1幢6单元612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高老师联系方式:15923635683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鞍子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2:上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8717066715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1栋4层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湖北天和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产品购置风机制造商并无生产制造能力;2、产品购置700㎡加工车间用的环氧自流平防滑漆制造商并无生产制造能力;3拟定中标人公章无公安局备案编码;4.我公司不认可废标理由。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