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显示屏项目终止投诉处理的决定
黔财采〔2026〕1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显示屏”(项目号:QIJ25A0115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5A01159采购时间:2026年01月15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卓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灵军委托代理人:余娟娟
联系方式:13228670821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4号20-4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3635421495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52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3-79233606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收到投诉人重庆卓屹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撤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