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显示屏项目终止投诉处理的决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6-03-27 00:00:00

关于电子显示屏项目终止投诉处理的决定

黔财采〔2026〕1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电子显示屏”(项目号:QIJ25A0115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5A01159采购时间:2026年01月15日

二、项目名称:电子显示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卓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灵军

委托代理人:余娟娟

联系方式:132286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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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4号20-4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经办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363542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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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52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3-7923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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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收到投诉人重庆卓屹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撤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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