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指工程运行维护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6〕5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应指工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号:PSX26C0000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SX26C00001采购时间:2026年02月02日
二、项目名称:应指工程运行维护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正基委托代理人:陈天瑞
联系方式:13220216868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经办人:杜老师联系方式:02378842041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9号
被投诉人2:中鸿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738319814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9号1栋2单元35楼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描述存在模糊,不满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要求、该评分标准(★)号标注的部分要求提供封面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产品功能符合性的唯一证明方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中关于“评审时主观随意性增大,无法公平衡量投标人响应程度。同类★项要求存在不一致的评审方式,违背招标文件内部统一性原则”的投诉及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中关于“不满足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要求”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