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垃圾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川财政监督[2026]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南川区垃圾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号:NCQ25A0112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Q25A01121采购时间:2026年01月2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垃圾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兰龙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霄联系方式:13555981069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回兴街道银梭大道8号3幢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川区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谢老师联系方式:023-71411630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 9 号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7层
被投诉人2:重庆羽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1782362105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银梭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投诉采购人未按照投诉人要求提供评标报告中技术得分明细及扣分依据;投诉事项二:投诉评审委员裁量权过大,会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缺乏客观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6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规〔2023〕9号)的规定,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得分明细情况、评标委员会的复核书面意见、专家打分记录、评分明细表并不在法定公开的内容中,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围。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阅该项目评标报告及评标委员会复核情况。区城管局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第四章的法律规定。不存在技术评审过程存在扣分依据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20260312154437.pdf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