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行政中心监控升级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6-03-20 00:00:00

璧山区行政中心监控升级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09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璧山区行政中心监控升级改造”(项目号:BSQ26A0000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SQ26A00002采购时间:2026年01月27日

二、项目名称:璧山区行政中心监控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继宏

联系方式:1336833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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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10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1: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经办人:魏刚

联系方式:1398364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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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被投诉人2:重庆盛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冯招茹

联系方式:157308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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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中央公园北路17号附5号2-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1、投诉事项1:温湿度参数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磋商文件对枪式全彩网络摄像机设定的启动及工作温湿度:-30℃~60℃,存储温湿度-30℃~60℃技术参数,与璧山区行政中心所在地的实际气候条件、设备部署环境及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对拼接屏支架明确要求“L0G0:HIKVISION”,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十九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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