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近视防控灯光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6-03-20 00:00:00

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近视防控灯光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6〕1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近视防控灯光改造项目”(项目号:DZQ25A0122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5A01220采购时间:2025年12月18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近视防控灯光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昌盛弘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淑仁

联系方式:1808302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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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蜀泸大道88号2幢2层80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

经办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1478546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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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启智路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千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奇

联系方式:173823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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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3幢2单元2-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重庆千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16向投诉人做出的“重庆市大足区香国小学近视防控灯光改造项目采购(项目号:DZQ25A01220,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以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4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鉴定的程序,总计1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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