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林火预警监测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合财采购20260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合川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林火预警监测建设项目)”(项目号:HCQ25B0000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CQ25B00005采购时间:2025年11月30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合川片区森林草原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林火预警监测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卫东委托代理人:蒋兴鹏
联系方式:15023719852
-->地 址:合川区白塔路530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13983929383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
被投诉人2: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3883361813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文峰古街3号楼3-1-1
相关供应商: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产品真实性存疑、评审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
1.投诉事项(一)(三)成立。责令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评审规则,结合本次投诉处理情况,重新计算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得分分值和排位,依法确定中标人。
2.投诉事项(二)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