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6〕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号:FDX25A0100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5A01001采购时间:2026年01月08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欧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礼委托代理人:江永红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0号24-4#
被投诉人1:丰都县中医院
经办人:李伟联系方式:13896532436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招标文件中履约能力相关资质要求以 GB/T35966 证书为核心设置单一化标准,指向性极强且疑似串标,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及中小企业。2. 招标文件中履约业绩评分细则以特定功能组合设置排他性业绩门槛,违反法规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1、2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重庆欧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2日